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9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9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984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昌立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相對人即債務人摩克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徐龍翔 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 陳明 請求之標的金額,因聲請狀內未記載。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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