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5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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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士簡字第564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99年8月23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伍拾伍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陸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餘新台幣肆仟壹佰
零伍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1原告持有第三人春昕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昕公
司)簽發,由被告背書,票面金額計新台幣(下同)0000
000元之如附表所示支票14紙(以下簡稱系爭14紙支票)
。詎屆期提示,均遭退票。
2系爭14紙支票是被告向原告借款交付。
3為此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0000000元,原告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本院的判斷:
1、如附表所示編號二至四、編號六至七、編號九至十四等11紙
支票部分:
⑴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背書之如附表所示編號二至四、編
號六至七、編號九至十四,面額計155萬元之11紙支票
,提示未獲兌現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
等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此部分事實,應可信為真。
⑵則原告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5萬元部分,洵屬
有據。
2、如附表所示編號一、五、八等3紙支票部分:
⑴查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支票執票人
應於發票日後7日內為付款之提示;執票人不於票據法
第130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
或其後5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
之前手,喪失追索權,此見票據法第130條、第132條
規定甚明。
⑵再者,發票地與付款地是否在同一省(市),乃以行政
轄區之劃分為準,不問距離之遠近,所謂「市」是指院
轄市而言。而提示期間之計算,票據法既明定「發票日
後」,始日應自發票日之次日起算,提示期間之末日若
為星期假日或公定休息日,應以次日代之,惟期間內之
休息日仍算入期間之內。
⑶觀之如附表編號一、五、八等3紙支票,均未記載發票
地,依票據法第125條第3項規定,以發票人春昕公司
的營業所即台北市○○區○○路為發票地,與付款地台
北市○○路,屬同一台北市,依票據法第130條第1款
規定,提示期限為7日。
⑷如附表編號一、五、八等3紙支票的發票日期分別為99
年2月8日、99年2月10日、99年1月12日,原告均係
於99年3月1日為付款提示乙節,此見卷附支票及退票
理由單可知。依上開說明,原告所為之付款提示,已逾7
日之法定期間,依票據法第132條規定,原告對於發票
人春昕公司以外之前手即本件之被告,已喪失追索權。
⑸則原告依票據關係,對背書人之被告行使追索權而請求
被告給付附表編號一、五、八等,面額計395000元之支
票票款,於法無據。
四、從而,原告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5萬元部分,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訴
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
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
執行之聲請已失依據,應予駁回。
六、本件訴訟費用為裁判費20305元。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蘇嫊娟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
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雅玲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附表:
┌─┬─────┬─────┬──────┬─────┐
│編│付款人│票據號碼│發票日│金額│
│號│││提示日│(新台幣)│
├─┼─────┼─────┼──────┼─────┤
│1│新光銀行│BX0000000│99年02月08日│113000元│
││承德分行││99年03月01日││
├─┼─────┼─────┼──────┼─────┤
│2│同上│BX0000000│99年02月28日│182000元│
││││99年03月01日││
├─┼─────┼─────┼──────┼─────┤
│3│同上│BX0000000│99年03月02日│229000元│
││││99年03月02日││
├─┼─────┼─────┼──────┼─────┤
│4│永豐銀行│AC0000000│99年02月03日│70000元│
││士林分行││99年02月03日││
├─┼─────┼─────┼──────┼─────┤
│5│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10日│205000元│
││││99年03月01日││
├─┼─────┼─────┼──────┼─────┤
│6│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25日│100000元│
││││99年03月01日││
├─┼─────┼─────┼──────┼─────┤
│7│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26日│100000元│
││││99年03月01日││
├─┼─────┼─────┼──────┼─────┤
│8│同上│AC0000000│99年01月12日│77000元│
││││99年03月01日││
├─┼─────┼─────┼──────┼─────┤
│9│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22日│150000元│
││││99年03月01日││
├─┼─────┼─────┼──────┼─────┤
│10│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11日│90000元│
││││99年02月11日││
├─┼─────┼─────┼──────┼─────┤
│11│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24日│90000元│
││││99年02月24日││
├─┼─────┼─────┼──────┼─────┤
│12│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24日│180000元│
││││99年03月01日││
├─┼─────┼─────┼──────┼─────┤
│13│同上│AC0000000│99年02月23日│145000元│
││││99年03月01日││
├─┼─────┼─────┼──────┼─────┤
│14│新光銀行│BX0000000│99年02月03日│214000元│
││承德分行││99年0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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