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1號原告 陳玉英 被告 羅仁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佑
法官李言孫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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