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31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秀貞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黃柏霖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書記官粘嫦珠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31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秀貞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黃柏霖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書記官粘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