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7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76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11月24日下午3時47分,在本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 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兩造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95年12月15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貳萬伍仟元
  元。(包括汽、機車強制保險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謝宗霖
              法 官 楊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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