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03號聲請人 楊章孝德 代理人 陳柏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之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855號公示催告在
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5年2月15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書記官林霈恩┌───────────────────────────────┐│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4│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5│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6│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7│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8│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9│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10│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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