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勞聲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強制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聲字第28號抗告人天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之2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甲○○間因本院98年度勞聲字第28號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98年8月20日裁定提起抗告。依非訟事件法第1條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振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書記官谷貞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