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54號上訴人即原告 楊國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楊郁德 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一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第二審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90,775元(計算式:面積154.71㎡×公告土地現值12,500元/㎡+建物現值556,900元=2,490,775元),應繳第二審上訴裁判費38,625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顏珮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曾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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