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簡字第1168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1168號
原   告  柯雷哲
被   告  柯忠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書記官吳俊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