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422號上訴人勝譽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愛梅 被上訴人 李俊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29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萬30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書記官陳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