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509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王三仁
被告 張孟秋
訴訟代理人 林輝明 律師
複代理人 王寶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梁高賓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509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王三仁
被告 張孟秋
訴訟代理人 林輝明 律師
複代理人 王寶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梁高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