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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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羅偉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永祥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書記官李惠穎┌─────────────────────────────────────────────────┐│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股字第1179號│股票│1│1│面額新臺幣20,000元│││法定代理人 曾鑽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