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3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37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彥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典暘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地址、住居所。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3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37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彥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典暘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地址、住居所。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