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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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176號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姚宜姈 被上訴人 潘賜文 被上訴人 潘春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民事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嘉惠
法官林書慧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書記官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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