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14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宋貴集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9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宋貴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409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確定。於民國
100年11月1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年6月2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3年6月20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檢附之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被告提示簡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公訴蒞庭簡表等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於法有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陳坤地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