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8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870號112年度審附民字第871號原告 黃瀚賓 被告 邱鉉淵
林和穎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丁亦慧法官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書記官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