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2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031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采臻 指定辯護人 江百易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7號,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憲裕
法官游紅桃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玉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