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 高雄 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3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267號
106年度訴字第1338號原告 許瑛玲
許哲毓 許瑛珍 施絹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芝瑋 被告侯 柏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許瑛玲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告許瑛玲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其訴訟標的相牽連或得以一訴主張者,法院得命合併辯論。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得合併裁判,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1、2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等人雖分別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並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1267、1338號受理在案,惟二者所主張之被告侵權行為原因事實,係具同一及關聯性,其訴訟標的相牽連,訴訟資料亦具共通性,本得以一訴合併主張之,本院 爰依 前揭規定命為合併辯論及裁判,先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2年11月至103年1月間,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下稱違建處理大隊)查報員,負責鳳山區違章建築查報取締工作。因被告懷疑係原告許瑛玲或原告許芝瑋、許瑛珍及 施娟 (後三人下稱許芝瑋等3人)等人,對外指稱被告之父母侵占許瑛玲之家產等謠言,致被告母親 陳金玉 於鎮榮里里長選舉中敗選,遂基於侵害原告等人表意自由之強制、恐嚇故意,接連於104年7月11日11時許、104年7月18日晚間8時許,撥打電話予原告許哲毓,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言詞,聲稱要檢舉原告等人所居住之處所為違建此一加害財產法益之脅迫性言詞,利用許哲毓向原告等人轉達,以此方式迫使原告等人出面道歉。原告等人因擔心其等處所遭違建處理大隊拆除,乃推由許哲毓先後赴被告住家3次,於被告面前草擬「鄭重道歉啟事」後,帶回給原告等人,並於完稿之如附件三所示「鄭重道歉聲明啟事」中「道歉人」欄位,署名「 許氏 家族」,而交付被告。
被告上開行為業已故意不法侵害原告等人意思決定之自由,造成原告等人受有精神上莫大壓力及痛苦,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精神上之損害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各給付原告許瑛玲、許哲毓、許芝瑋、許瑛珍及施娟新臺幣(下同)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下列情詞置辯:㈠就原告許瑛玲、許哲毓部分:
本件緣由係因原告許瑛玲於選舉期間造謠被告家侵占原告許瑛玲家產之不實謠言,被告父母向被告哭訴後,被告始以電話聯繫原告許哲毓協調許瑛玲應如何處理不實謠言一事。原告等人僅片面截取談話之部分內容,如自當時之完整談話內容觀之,即可知被告並非基於恐嚇或強制之意而為上開言詞。再者,前開道歉啟事係許哲毓主動提及並親自書寫,於協商過程氣氛平和,被告並未強制原告等人簽立,況被告曾向原告許哲毓表明如果許瑛玲對於道歉聲明啟事內容有要修改,可以改到雙方都能接受之範圍,可見被告並無影響原告意思表示自由之意。又被告固擔任違建處理大隊查報員,惟其乃負責高雄市鳳山區違章建築查報取締工作,而許瑛玲家係位於高雄市前鎮區,並非被告所負責之轄區範圍,被告表示欲對原告許瑛玲家提出檢舉違建,與一般民眾檢舉違建並無不同,目的在於袪除不法現象,並非不法手段等語置辯。
㈡就原告許芝瑋、許瑛珍及施娟部分:
被告與許哲毓上開電話談話內容係針對許瑛玲不實造謠一事協商處理,並非係針對許芝瑋等3人。又若法院認許芝瑋等3人亦在被告所指涉之範圍內,則援引前揭針對許瑛玲、許哲毓之答辯內容。
㈢並聲明:⒈原告之訴均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法有明文。而侵權行為法對自由權之保障,依我國實務及學者多數看法,不以身體行動自由為限,尚包含精神之自由,是若以詐欺、強暴、脅迫等方法,影響他人意思決定自由(下稱表意自由)者,即可依上開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以脅迫之方法影響他人意思自由者,係以將來之不利益告知被害人,欲使被害人因脅迫而心生畏懼而做出意思表示,該脅迫行為須具不法性,惟此之不法性,有手段不法者、有目的不法者,亦有雖手段與目的均屬合法,然其手段與目的間不具內在關連之不法性。就第三者而言,係因手段與目的間失去衡平而欠缺相當性,故認具有不法性。經查,原告主張被告以告發其等住所違建為由,要求原告對選舉時所為之言論道歉一情,業據原告提出如附表一、附表二所提之錄音譯文、如附件一所示原告許哲毓書寫之道歉啟事手寫稿(下稱系爭手寫稿)、如附件二所示被告有作部分修改之修改稿(下稱系爭修改稿)及如附件三所示被告謄打之電腦稿(下稱系爭電腦稿)等在卷可證,而被告亦不爭執上開錄音譯文及證據真正(參本院1267號卷第34頁正反面、第52頁反面),惟以前詞置辯。經查,依附表一所示譯文內容,被告確有稱:「你(指許哲毓)叫她(指許瑛玲)來就對了,不用說那麼多,你看她要不要來,不然星期一公文就要寄出去了!檢舉書函就要寄出去了。…不然你們那邊的房子都不要住,去別邊住好了。…我跟你說『我如果拆下去,這不是50萬、100萬能解決的喔』。…你叫她來啦!我重點是要對質,沒有什麼要求,最簡單是辦一個洗門風,看要怎麼解決。」等語,可知被告確實以要檢舉原告住所係違建為手段,要求許瑛玲要出面與其對質道歉,而非僅如被告所稱,係以要對其所言為誹謗、公然侮辱提出告訴作為手段。而違建雖屬法所不許,此觀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可知,故舉報違建之行為亦屬促請主管建築機關踐行上開建築法規所課予之法定義務,係使法秩序回復正常之合法行為;另要求原告道歉此一目的,亦非法所不容,然觀諸附件三之道歉啟事內容即可知,被告之所以要求原告道歉者,乃被告認為許瑛玲前在鎮榮里里長選舉時,所指稱被告父母所購買之鎮榮街1號、1之1號、1之2號、1之3號等建物係侵占原告家產之不實言論,造成其母親選舉落敗,故要求許瑛玲就上開不實言論出面道歉,此與被告所要舉報原告住所為違建一事,實屬無涉,而不具手段與目的間之內在關連性,是依前揭說明,被告上開行為實具不法性,已侵害他人之表意自由,而屬故意侵權行為,被告上開抗辯,尚不足採。
㈡惟再予審酌者,係被告上開故意侵權行為,其對象為何人,即侵害何人之表意自由權,此據本院認定如下:
⒈原告主張被告要求原告5人共同簽署道歉啟事,故其侵權
行為之對象係針對原告5人一情,此據原告提出如附件三所示之系爭電腦稿在卷為證,而觀諸上開道歉啟事,其上確載有「道歉人:許氏家族」等語。惟此為被告所否認,抗辯稱:我是要求許瑛玲要澄清,我要求的對象也只是許瑛玲而已,當時我聯絡不上許瑛玲,只能聯絡許哲毓,是希望許瑛玲出來澄清,許氏家族是許哲毓建議說要寫的,說如果只寫許瑛玲的話,許瑛玲會反彈,所以先寫許氏家族,許哲毓回去會再跟許瑛玲溝通等語;而原告許哲毓雖稱許氏家族為被告所提議等語(參1267號卷第34頁),惟亦稱:盡量要每個人簽名才有誠意,若沒有辦法全部簽名,則許瑛玲和我一定要簽等語(參同上頁),是縱依其所言,被告所強制之對象是否為原告5人仍含糊不明,實難僅以系爭電腦稿上有繕打上開文字即認被告侵權行為之對象包含原告5人。又系爭手寫稿經原告許哲毓於刑事偵查、審理時所證及本院審理時所陳,係稱為其所草擬,並經被告提出修改,前後修改3次等語(參刑事他字卷第17頁、刑事易字卷第62頁、本院1267號卷第33頁反面),而觀諸系爭手寫稿,最末行所書寫之「道歉:許氏家族代表」已遭刪去,嗣後由被告謄打之系爭修改稿,於文末亦未謄打出道歉人為「許氏家族」等字樣,反係經被告自承其在系爭修改稿上末段空白處所加諸之手寫文字,僅寫「道歉人」,而被告嗣後再以電腦謄打之系爭電腦稿上,方有「許氏家族」之字樣,則該「許氏家族」究竟是否確為被告所提議,並以此要求原告5人均須具名道歉,已非無疑,是應以系爭道歉事端之始末推研之。
⒉關於被告為上開侵權行為之緣由,乃在於其認許瑛玲於鎮
榮里里長選舉時,散佈對其母親不利之言論而致其母親落選一事,此據被告自承在卷(參本院1267號卷第33頁反面),而依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譯文,亦可看出被告一直指明要求許瑛玲出面,與其對質、洗門風等語,並未提及要求許哲毓或許芝瑋等3人要一同出面;此與許哲毓於本件相關刑事一審(即本院105年度易字第553號妨害自由案件)審理具結作證時,所證稱:「(問:7月11日晚上你到 侯柏州 家的時候,你有向侯柏州表示你要做如何的處理嗎?)我要去瞭解鎮榮街1之2號買賣的事情,侯柏州說如果許瑛玲沒有來他家講清楚,他週一就要把檢舉函寄出去了。(問: 林宛蓉 在場的隔一、二天,你們去寫道歉啟事,當天寫完你就傳給許瑛玲看了嗎?)對。第一次寫完侯柏州說要給他爸爸先看,手寫稿看完之後他拍照,然後line給我,也是手寫稿,我就拿給我姐姐看,她不同意,很生氣說怎麼可以沒有經過她同意就這樣寫。(問:第一次手寫稿你姐姐說不同意之後,你怎麼跟侯柏州回應?)我就跟他說我姐姐不同意,她說內容有問題。(問:既然許瑛玲不同意,為何還會有第二張繕打的道歉聲明?)我跟侯柏州說,我姐姐無法接受內容,是否你調整一下內容,侯柏州說稿已經打好了,但沒問題如果許瑛玲要修改什麼部分,他可以改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範圍。(問:既然要改,為何這張繕打的道歉聲明會在你們手上?)繕打的道歉聲明是侯柏州後來有拿一張給我,我再拿去給許瑛玲看。(問:你有無問許瑛玲要修改哪裡?也就是你有無把侯柏州告訴你的話,轉告給許瑛玲?)有,我有把侯柏州說可以雙方一起修改到都可以接受的範為止的話,轉告給許瑛玲,但許瑛玲不同意。(問:許瑛玲就是不要道歉就對了?)我姐姐說我不是她,不能代替她做什麼事,並叫我自己要小心。(問:從頭到尾就是你在侯柏州及許瑛玲之間充當協調的角色,處理你剛剛所說的事情?)對。」等語(參刑事易字卷第61頁正反面、第64頁正反面)相符,自上開證詞,可看出許哲毓甚且認定自己僅係許瑛玲與被告間就選舉紛爭事件之協調者,擔任將被告之訊息傳遞予許瑛玲之角色,而被告所要求道歉澄清的對象亦是許瑛玲,故其才會將道歉啟事之內容傳遞給許瑛玲,並將許瑛玲否決之意再轉達予被告,除其本身已難認定係屬被告前揭侵權行為之對象外,從譯文及許哲毓之證詞,均未曾提及許芝瑋等3人,自無從認定被告有要求許芝瑋等3人做何意思表示,而對其等有何強制之故意侵權行為。而原告許哲毓、許芝瑋等3人復未能再提出其他證據供本院認定被告有對其等為何強制行為,是其等4人對被告主張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自無可採。
⒊依上所述,應認被告上開強制之故意侵權行為,其對象為
原告許瑛玲,而不及於原告許哲毓、許芝瑋等3人,是應僅原告許瑛玲可向被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㈢而本院既已認定被告對原告許瑛玲有強制之故意侵權行為,
則原告自可依前揭法條請求被告給付慰撫金。又法院於酌定慰撫金數額時,應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爰審酌許瑛玲所居住之房屋確屬違建,此為其所自承,而違建復為目前法令所不許,舉發違建亦屬促請公務機關盡其職責,為一般人民義務,其手段係屬合法,又面臨遭舉發違建致住居處被拆除之後果,亦屬許瑛玲身為違建住戶依目前社會法規所應承擔之風險;惟被告不應以此作為手段而要求許瑛玲為不相關聯之其他事件道歉,已如前述;況其身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之技佐,雖其職掌範圍不及於本件原告之違章建築,然其以舉發違建為手段,以其身分而言對許瑛玲所造成之精神上強制程度自較為嚴重;復審酌其所欲遂行之目的即要求許瑛玲道歉,本身亦非法所不許,且其目的並未達成之損害程度,以及許瑛玲自陳為高中畢業、經營滷味店、月收入約15萬元(參1267號卷第53頁)等語;被告則為碩士畢業、屬6職等公務員,目前薪水為45,419元(參同上頁),以及兩造財產資料(外放)等情狀,認許瑛玲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萬元為允適。
五、綜上所述,原告許瑛玲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1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6年8月2日(參1338號卷第20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逾上開範圍之部分,以及就原告許哲毓、許芝瑋等3人同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部分,均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本件判決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書記官劉冠宏附表一(104年7月11日錄音譯文):
┌─────────────────────────────┐│(以下侯柏州稱侯,許哲毓稱許)││侯:喂,大哥你好。││許:我剛剛有跟我姐問,她說這個事情應該跟她沒有關係吧!││侯:你叫她來就對了,不用說那麼多,你看她要不要來,不然星││期一公文就要寄出去了!檢舉書函就要寄出去了。││許:她說是不是移電箱的糾紛?她說跟她有什麼關係?││侯:她都知道,她都知道,她都知道,你叫她來!我都沒說,既││然她都知道,你叫她來,你叫她來!眾人前面說我佔你們的││土地,說都是你們說的,現在還在講。││許:現在事情過那麼久了。││侯:反正你也有看到。││許:應該事情都過那麼久了,里長伯也是付了150萬給我們,怎││麼會…││侯:人家說你們說的,說我跟你們硬ㄠ的。(01:09)││許:你們有合約書,有代書辦的,人家那是能怎麼凹啦!││侯:現在我要拿給他們看他們要看嗎?他們要相信嗎?他們說是││你們說的。有需要這樣嗎?││許:我跟你說啦, 州董 ,你先不要在氣頭上,我先側面瞭解一下││。││侯:你叫她來啦,我要跟她對質!我現在就是要找她跟 黃士誠 ,││還有幾個有生過話的,對質,看是不是真的。她要是敢講,││我們也有和解書,我就要告她公然侮辱,公然誹謗,不然你││們那邊的房子都不要住,去別邊住好了。││(01:47)││許:我知道,你先息怒一下,就是說…││侯:我跟你說「我如果拆下去,這不是50萬、100萬能解決的喔││!」││(01:52)││許:我是說,當時,看在場有什麼人,我可能要去解釋一下…││侯:你叫她來啦!我重點是要對質,沒有什麼要求,最簡單是辦││一個洗門風,看要怎麼解決。(02:15)││許:她是在里辦公處那邊講的嘛!還是在外面講的?││侯:你說誰?對方嗎?││許:我說黃士誠啦!││侯:就是在電箱那裡講的,││許:你看在那邊亂喊的是在哪….││侯:在那邊喊,眾人也都在喊,說你姐姐講的。││許:在什麼地方?││侯:在電箱那裡,昨天辦(聽不清楚),在電箱那裡,因為我不││在。就在1之3號外面不是有個電箱,台電的,黃士誠不是堅││持中華電信要放置在那裡,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硬要放置││,我們當里長已經很犧牲了。││許:不是,你們那邊整個都已經買完了,為什麼要放置什麼怎麼││可以亂…你沒有也要….(兩人講話重疊,聽不清楚)││侯:黃士誠他就是故意的,他就是故意的,他就說我們家很惡質││,整排都給人家佔著,所以故意要放那邊,你有他辦法?││許:故意要放那裡?││侯:他故意的。││許:是放到哪裡?是放在娃娃機的旁邊?││侯:電箱的旁邊,1之3號旁邊不是有個台電電箱,十幾萬伏特的││,那個電壓的嗎?他旁邊已經挖好一個基礎,準備要放上去││了。││許:那他等於是圖利那個中華電信嘛!││侯:不是圖利啦,因為你當里長的,本身要去溝通協調那個里內││嫌惡設施要怎麼放置,我們當里長,我們都不敢把電箱放在││別人的門口,我都放在我家這裡,你竟然做里長,不到七個││月,你就把他放在我這裡,(兩人講話重疊,聽不清楚)││許:阿電箱他為何不自己放在他門口?││侯:他說里長有權利說放哪就放哪,我做20年,我都不敢。││許:沒啦!這樣就不對了阿..││侯:重點是,第一,他會勘也沒有會勘,他就把基礎都做下去了││。││許:你這個必須要立即制止。││侯:我知道啦,我現在意思是說,衍生第二、第三個問題,就是││你姐姐,其實我每天都有聽到….││許:你們都有合約書啦!不然去代書那裡調資料?││侯:我知道啦,我問你啦,我要做一個布條,設一個廣告帆布,││貼在我家門口給大家看嗎?一直生話無止盡,已經傳到別里││又傳回來,又生話,越來越誇張。我問你,整個鎮興路兩側││哪邊不是國財政局的地?大家都嘛佔著,又不是我給你們佔││著。││許:你不要說黃士誠….││侯:我現在聽不到你的聲音。││許:你這樣聽得到嗎?││侯:我有,你說大聲一點。你現在在鎮興路那裡對不對?││許:沒有,我沒有在鎮興路那裡,我在85大樓。││侯:你叫你姐姐趕快過來,叫她不要再閃了,我已經忍耐很久了││。││(05:06)││許:可能要晚一點,因為她現在在做生意。我剛剛有跟她講了。││侯:你看她一天賺多少我補給她啦!││許:我剛剛給她質問啦,說妳是不是又在那生話?││侯:不是剛剛,她可能是之前講的啦!講不完講不停啦!講不完││講不停就…││許:她剛剛跟我講她在那個…我有跟她講,這事情已經結束了,││妳不要又在那裡..說難聽一點,人家選上里長,對妳也沒有││什麼好處。││侯:當然阿!││許:黃士誠當了里長,他會提拔妳當鄰長嗎?對不對!││侯:對阿!││許:所以我剛剛也有跟她講,妳50幾歲的人了,你這事情這樣,││大家是鄰居,大家好頭好尾(台語),人家的東西,在代書││那裡買,錢也付給妳,你自己平常在那裡算,妳現在還有什││麼牢騷?人家的政治糾紛,跟我們沒有關係嘛!你去跟人家││搞這淌渾水幹嘛?││(06:19)││侯:我跟你講話沒有代溝啦!但是你姐姐真的很誇張!││許:我等一下過去給她了解一下。││侯:我跟你說,你把人押到這裡來啦!我要叫她去找黃士誠,要││叫她一起對質,我要叫你姐姐辦洗門風,看要怎麼解決,真││的沒完沒了。我跟你說好了,算之前我就有跟你拜託了,你││沒有幫我做到,我也不怪你,這之後我也沒有找你算帳,第││三,你現在又再給我加這個,是怎樣?││(06:53)││許:我跟你講,我姊夫,他ok,他過去沒有問題,但我姐…││侯:我現在重點是,人家現在都針對你們許瑛玲啦!名字都嗆出││來了!││許:你是說黃士誠?││侯:不然咧?││許:黃士誠他有了解代書嗎?有需要我去代書調複印件給他看?││(聽不清楚)││說難聽一點,也還沒有死阿!對不對?││侯:我知道啦!現在意思是,資料我們這邊都有,誰要來看都可││以,現在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挺我的人絕對看抓狂││嘛!不挺我的人,我拿給他看,他絕對看都不要看,絕對說││你們怎樣又怎樣,絕對給人家用硬押的怎樣,人家不會想說││當初你爸怎麼欺負我爸的?我家這間房子怎麼被你們拐去?││是不是,我要說這些給人家聽嗎?你爸就回去了,黃士誠他││爸也回去了,是要找誰對質?都隨便人家講的,人家也不相││信。當初是我們這間房子要買,印章都放在黃士誠他爸那裡││,給我們胎權(即抵押)。││許:我認同,就是黃士誠,我們找個時間,大家對質。││侯:是不是。││許:不要大家在那裡生話,你知道我意思。││侯:是阿!││許:我來協調一下,我等一下會過去我姐那裡,了解一下,我跟││她講妳最近是不是…││侯:你跟她講我真的很抓狂,有可能不是最近,可能是之前,人││家就一直傳傳到現在,昨天剛好那個場合。││許:但是如果她選舉之前講的,她最近都沒有講了,還是…││侯:不管,現在算她的業障,現在算她的帳,我絕對要找她的,││不然我問你,我們出去要怎麼面對眾人?她現在講一句話出││去,人家就放送了,大家一百個這樣講出去,我問你我要怎││麼止住?我要從哪裡開始止?當然從你們這邊開始止。是不││是?││許:這個她要澄清啦!因為現在沒有澄清的話…││侯:你跟你姐姐講,你們有在拜神,錢再多你們都敢捐了,你不││知道別人把你的話傳出去,她業障多一件嗎?你們都不怕死││嗎?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你一個橋做好,人家走過,你的││功德就多一件,你把一條路挖一個洞,人家摔倒一次,算你││一件業障。你說給她聽啦!看她有沒有感受。她說一句話出││去,給我們中傷,她就多一件業障。你看她怎麼死的。搞不││好她沒事,你們卻有事,這整排都有事,這不是因果嗎?是││不是,說神明的事我也很會說啊!││(09:46)││許:我講實在,這個事情,不應該在這個時候再去發生。││侯:你看她怎麼樣啦!我晚上有事情要出去,叫她快…││許:這已經非常久的時間了,將近快一年,我是覺得…││侯:七、八個月了,八個月了。││許:阿黃士誠,其實黃士誠等於拿不到什麼東西去攻擊,你知道││嗎?他老是拿 冬瓜 這件事,我感覺我也是很冤枉,你知道我││意思嗎?││侯:但是我跟你講,他用你爸爸的名字,是什麼事情在跟我們講││,對你們的先人也不好啦!││許:對阿,你也是跟他講一句話。阿你除了冬瓜這件事情外,你││沒有別的事情可以講嗎?││侯:對阿,他就是沒有別的可以講,但是就有別人聽見。││許:他幾乎沒有別的事情可以講,現在動不動就講冬瓜怎樣,講││難聽一點,人家冬瓜這邊和我們做買賣,大家錢拿著, 許皓 ││翔(現更名為許芝瑋)這個人難道那麼好處理嗎?││侯:我知道啦,現在重點是..││許:到最後人家要遷走也是歡歡喜喜,說難聽一點,你難道只有││這件事情能講嗎?││侯:現在就是你姐姐被人家賣了還幫人家算錢啦!所以現在人家││說一句話了,說你姐姐都是這樣講的。││許:我今天也問我姐姐一句話,說黃士誠是有給你好處嗎?是有││拿錢給你嗎?她說沒有,對阿,他也沒錢給你,也沒有什麼││東西給你,你貼著他的屁股幹嘛?我也是問她,她就安靜。││侯:而且人家把你姐姐傳line到我們里民,放送出去,我有看過││。可是那時候我真的想說選完就算了,我以為我們凍蒜了,││結果誰知道翻盤了。這個叫公然造謠ㄋ!││許:你如果說這幾天她是為了電箱的事情。││侯:我聽不到你的聲音。││許:又還翻這個舊帳,給你誹謗,我覺得他這樣就…阿那黃士誠││我就不能原諒他了,你知道嗎?我就覺得他這個人就…││侯:就利用你們阿!││許:你已經選上里長了,已經得逞了,你已經達到你的目的了,││說難聽一點,你還拉冬瓜還有里長伯這邊,結這個怨,你幹││嘛?││侯:你知道昨天多誇張嗎?昨天黃士誠那邊的人,他們就說我佔││你們的地,說我們以後會…就詛咒我們就是了。我說不然來││發誓,我有佔你們的地嗎?他們就說好啊,就來發誓,他們││那邊全部發誓ㄋ!││許:你跟他們說不用問我,去問橋下那位代書,你看許瑛玲來這││裡拿錢的時候,笑頭笑面,還在那邊算,怕拿到假的。你去││問那個代書看是不是真的。││(12:55)││侯:昨天那個氛圍,在場的人,都跟我爸媽互嗆,都發誓,我們││發誓都不算,別人發誓都有,那現在神明不就很忙整天看你││們發誓就好?││許:如果黃士誠今天又,等於說他選上里長就好,又把我們拖下││去,我真的要找黃士誠,這個跟你就沒有關係了,你知道我││意思。││侯:我笑你絕對不敢去啦!││許:我為什麼要找他的意思就是,你今天選上里長,你不管用什││麼手段我不管,賄選或幹嘛那是你家的事,你選上了,你要││遷電箱還幹嘛,跟我們有什麼關係?鎮榮里跟我們鎮昌里有││什麼關係?你現在又再說侯里長那裡跟我們這裡以前怎樣又││怎樣…人家那邊買賣了(兩人說話重疊聽不清楚)││侯:說真的,干他們什麼屁事啦!││許:很多事情你就不要在那邊一直重複,你還在放送,人家柏州││現在很生氣。因為,我們說實在,人家是差你幾票啦!你如││果說這個情形,真的,我可能要過去黃士誠那邊了解一下。││侯:我希望你們來啦!我要找你姐發洩一下,我不會給她怎樣,││你叫她放心啦!但是個人的業障個人擔,她做過的事情她要││負責任。你知道我意思嗎?她確實有造謠,她確實有發line││簡訊給黃士誠,黃士誠也確實把她的line傳全里。││(14:42)││許:我常常跟你講,我是懷疑說,她以前確實有講一些亂七八糟││的話,我認為那個時候在選舉,可能氣頭上,可能…││侯:沒錯阿,我現在這樣跟你講好了,我現在姑且相信,他選完││之後沒有跟你姐姐任何聯繫啦!可是我現在要去消毒已經沒││有辦法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許:那些人…││侯:比較知己的,你知道嗎有很多伯父伯母在說,你怎麼給人家││佔房子佔那麼多?我資料拿給他們看後抓狂,說你們拿到錢││後還要說這種話出去?原本是不信任我們,後來是賭爛你們││呢!││許: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就是說,你如果說在選舉的那個時候││,確實許瑛玲可能那個時候,可能因為,也有跟你吵架嘛!││這個都是事實,這個也都沒關係。││侯:接下來我要跟你說重點。││許:現在大家說好了,但是我覺得黃士誠他現在又找這個藉口,││去挑起這個爭端,又挑起這個戰爭,我覺得,黃士誠他人真││的就很沒品了。││侯:真的很沒品阿!││許:你現在已經是里長了,你已經得逞了,到時候有什麼,說難││聽一點,有一些好處、回扣,這個跟我們百姓都沒有關係,││我們也不想管,還是說什麼回饋金,我們都不想管那個,就││現在你就安靜的吃就好。那你現在又去挑起冬瓜和舊里長、││侯里長這邊的情結,你挑起那個就沒有意思了,你就沒有一││個里長的度量了,對不對,你里長就已經選上了就好了,你││還在那邊說什麼幹嘛?你電箱你要怎麼移,你要怎麼放,那││你的事情,你和冬瓜有什麼關係?你知道意思嗎?││侯:我簡單講,現在傷害已經造成了,我現在等這個亡羊補牢啦││!現在你如果不挺我,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了。││(17:09)││許:柏州,我跟你講,你看他跟什麼人說的,約個時間,去里長││伯那邊泡個茶。││侯:好,沒關係,你叫他約。││許:你把那個書面copy,我來解釋。││侯:我跟你說啦,這叫做造謠。(兩人講話重疊,聽不清楚)我││現在想說,造謠這種事情,他已經講出去了嘛!他講個兩個││、三個聽,兩個、三個、四個、五個聽。││許:柏州,我跟你說那個造謠,那個口業,都是在選舉那個階段││的東西,我現在就是說,我是覺得啦,你現在去跟黃士誠講││,黃士誠一定是要找東西去攻擊你嘛!││侯:對阿!││許:我現在意思就是,你看昨天有什麼人在場,包括鄰長還是什││麼的,那都沒關係,我們找一個時間,看是今天晚是還是明││天都沒關係,就是說我們去你那邊坐,我也會跟他講,沒錯││,之前我姐和里長伯這邊有互告,人家說相罵是沒話,打架││是沒力…││侯:我跟你說,現在重點是你姐姐要出來闢謠啦!你姐姐是兇手││,跟你沒關係,我只是透過你這個橋樑去找這個兇手出來,││你這個兇手讓我找不到,我真的沒辦法只好懸賞了。││(18:47)││許:我跟你講,我會過去跟她講。因為我很忙,那是因為我現在││回來臺灣,有時候又過去大陸,說難聽一點…││侯:好家在你現在還在臺灣,你如果今天大陸回來,你那邊房子││都沒得住了,我跟你說真的。││(19:10)││許:不是,我有跟她講。││侯:我真的被激到,真的很生氣!││許:不是,我有跟我姐講,我們這本身就是違章的東西,妳也知││道對嗎,我們在地方上就是要以和為貴,我們現在還沒有跟││市政府買嘛,所以說很多事情以和為貴,人家里長與里長之││間的爭紛或是怎麼樣,我們不要去插這個渾水,重點我要給││她了解的就是說,你柏州那裡一些,可能是之前說的氣話,││什麼亂七八糟的話,你如果選舉的時候說,反正因為已經選││完了,我們就不要再說了。如果事後妳又還沒完,妳這樣就││不對了。因為說難聽一點,妳這樣就變得屬於好像有誹謗的││嫌疑,你知道意思嗎?││(20:16)││侯:我現在兩個部分,第一她可能選舉前她絕對是有講。││許:柏州,我們說坦白的,選舉前她可能…││侯:大聲一點。││許:你知道她屬於長舌婦,你知道嗎?女人嘛…││侯:大聲一點,我聽不到你的聲音。大聲一點!││許:有沒有聽到?││侯:你電話怎麼這樣?你是拿旁邊嗎?你現在在忙嗎?你現在在││忙,你叫你姐姐來,見面再說啦!││許:好,我跟你說,我晚一點再跟你打電話阿!││侯:把你姐姐押來啦!(20:52)││許:不要講的那麼難聽啦!││侯:你幫我轉達,說把她押來!不然看怎麼樣,我不會過去找你││,叫她自己來找我啦!好不?謝謝!││(21:06錄音結束)│└─────────────────────────────┘附表二(104年7月18錄音譯文):
┌─────────────────────────────┐│(以下侯柏州稱侯,許哲毓稱許)││侯:有在忙嗎?││許:沒有。││侯:我跟你報告一下。││許:好。你跟我說。││侯:我先跟你講。││許:好,你先跟我講,沒關係。││侯:我先講是不是?跟許瑛玲說,說上次發生的時候他是拜託許││ 崑源 啦, 許崑源 那時候是議會議長,當紅的時候,因為那時││候國民黨是有過半啦,那時候都擋不住,阿你想,現在找一││個 吳銘賜 ,你覺得有可能跳下來擋所有事情嗎?這是第一點││啦,第二點是說,目前你家是沒人被檢舉,阿現在就是用離││間計的方式,說如果被人檢舉他就無法擋,但是話又講回來││,真的有人要檢舉,他也擋不了。你聽懂我意思嗎?││(00:59)││許:對啦!公權力呀!││侯:也不是只有公權力出問題啦,剛好遇到有人會檢舉啦,對不││對,你遇到不會檢舉的,當然是打不到痛點啦!現在如果真││的一旦檢舉下去,可能不是只有違建隊出馬而已。所以希望││你跟你姊姊許瑛玲說,說不可以期望黃士誠有辦法給她處理││所有事情啦,一個小小里長,不可能處理任何事情,第三,││萬一一旦事情見報之後我跟你說,就開始切割了啦。││(01:40)││許:對啦!││侯:是不是!││許:她現在,就是昨天嘛, 林國 正他過去黃士誠那裡,然後三四││個人,那個時候 林國正 就給黃士誠贊聲說,他算是當著一些││人的面前說,誰敢動到我的里長,還是他怎麼樣,就是跟他││為敵啦!意思就是說他絕對不會甘休啦!阿那個時候好像那││個 黃啟修 ,這個我是聽我哥講的!││侯:沒有關係沒有關係。││(02:28)││許:我人不在那裡,你知道齁!黃啟修他在旁邊就說,如果他那││邊里長的房子如果被拆到的話,他現在已經知道我們那間房││子已經賣你們了,而且都辦過戶了,他說那間的屋頂整個都││要拉起來。││侯:沒關係,我們就跟他換,他用空的跟我們換屋,我沒差,我││跟你講,我們已經有做最壞的打算!││許:他說那娃娃機,也準備要退租了。││侯:對。沒關係啦,我跟你講,現在的趨勢就是這樣,如果我現││在軟弱了(台語),你就會越囂張,我們已經有做好心理準││備了,我們現在不做里長不怕人家講。││(03:27)││許:也沒有什麼負擔啦!││侯: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對阿,我們可以放手一搏嘛!││許:你也不怕人家攻擊了,我也不是里長了,我是一般的百姓了││。││侯:是阿,如果你里長的房子被人家拆,那真的很丟臉。││許:沒啦,他現在就是這樣的話,他現在怕面子掛不住。││侯:沒關係,我就是要讓他面子掛不住。││許:林國正的意思是說,當著大家的面說,說各位,這里長都是││自己的,這要是真的說那邊,說這房子阿什麼有人檢舉還是││什麼,還是說去動到,就是跟我林國正過不去。││(04:11)││侯:跟你說啦,林國正齁,明年他就不做立委了,而且也不是議││員了,他撐不過明年啦,他不用多囂張,這是第一點,我跟││你說眉角,第二點是在於說,檢舉這種東西,我也處理過立││委家被動到阿,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你一旦見報就是死,││一旦見報連總統候選人也是死,總統候選人我也曾拆過,所││以不要太囂張,你聽懂我意思嗎?第三點,你說你支持林國││正,阿你們門口那兩枝 賴瑞隆 旗子是插什麼意思?││(04:50)││許:我都搞不清楚,我也是覺得很疑惑。││侯:(笑聲)││許:你林國正的票倉,結果門口兩枝賴瑞隆!││侯:對啦,所以我現在跟你講的重點是說…(05:06錄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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