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

原告 陳秉章

孔慶蘭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 律師

被告 林建幸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王麗芳

法官陳柏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泊鈞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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