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原告 林耕逸

蕭民俊

黃慶輝

鍾建宇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 律師

陳廷瑋 律師

吳鎧任 律師

被告 蘇玲娟

温婷玉

上列被告2人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38號),經原告4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梁世樺

法官鄧煜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婉庭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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