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13號聲請人 蘇秋蓮 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13號聲請人 蘇秋蓮 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