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63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務人 李宸宏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如聲請狀證物三所示之債務人帳務明細資料。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63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務人 李宸宏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如聲請狀證物三所示之債務人帳務明細資料。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