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中簡字第11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中簡字第115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丙○○乙○○丁○○陳芳瑜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48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丙○○、乙○○、丁○○、陳芳瑜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甲○○處有期徒刑陸月,丙○○處有期徒刑伍月,乙○○處有期徒刑貳月,丁○○處有期徒刑參月,陳芳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2頁第3列至第6列「自民國92年10月間某日起,由甲○○提供陳芳瑜名下位在臺中市○○區○○○街○○○巷○○號住處,作為公眾得出入之賭博場所,並由渠等5人輪流接收簽賭傳真單、接聽電話、記牌支數及結帳等工作」,應更正為「自民國92年7月25日起,至99年2月9日止,由甲○○提供臺中縣○○鄉○○街○○號其住處及陳芳瑜名下位在臺中市○○區○○○街○○○巷○○號住處(於99年1月9日搬至后庄七街136巷23號),作為公眾得出入之賭博場所,並擔任負責人,統籌所有工作;丙○○自97年間加入,負責審核賭客傳真而來之簽單審核及記帳、算帳工作;丁○○、陳芳瑜、乙○○則分別自98年8月、同年11月、99年1月加入,均負責接聽電話及接收傳單等工作」,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二、第9列「自92年10月間某日起至99年2月9日遭查獲之日止」,應更正為「自92年7月25日起或其等分別加入如犯罪事實欄之時間起,至99年2月9日遭查獲之日止」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等5人除被告丙○○於86年間有賭博前科外,其餘4人均素行良好,未有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5件在卷可憑,及其等意圖營利提供上開場所供人賭博,從中獲取不法利益,並助長賭風,對社會風氣有不良影響,被告甲○○為本案主要負責人,主持之時間甚長,被告丙○○參與之時間較長,被告丁○○、陳芳瑜、乙○○身為子女、參與之時間較短,其等負責之工作輕重,暨其等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266條第1項、第2項、第268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唐光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傳真機(SANYOSFX-33)│玖臺│├───┼────────────────┼────┤│2│傳真機(muratecF66)│叁臺│├───┼────────────────┼────┤│3│傳真機(SUPERG3)│壹臺│├───┼────────────────┼────┤│4│電腦主機(含鍵盤、滑鼠)│壹臺│├───┼────────────────┼────┤│5│電腦螢幕│壹臺│├───┼────────────────┼────┤│6│監視錄影畫面分割器(MULTIC)│壹臺│├───┼────────────────┼────┤│7│監視系統專業處理主機TSTART1082│壹臺│├───┼────────────────┼────┤│8│監視錄影不斷電器飛瑞B600│壹臺│├───┼────────────────┼────┤│9│錄影監視鏡頭│叁臺│├───┼────────────────┼────┤│10│計算機│拾叁臺│├───┼────────────────┼────┤│11│前期簽注單│壹箱│├───┼────────────────┼────┤│12│前期帳單│壹疊│├───┼────────────────┼────┤│13│本期簽注單(共160張)│壹疊│├───┼────────────────┼────┤│14│本期帳單│捌張│├───┼────────────────┼────┤│15│前期帳單│叁張│├───┼────────────────┼────┤│16│前期簽注單│壹疊│├───┼────────────────┼────┤│17│銀行存摺│貳拾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