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
原   告 乙○○
            6號
被   告 甲○○
            段27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
  給付方式:被告願於97年4月25日前乙次給付原告。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志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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