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26號債權人 吳爾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許家祥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警局報案單影本。
㈡提出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16號判決書影本。㈢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偵字第36553號、第42919號起訴書影
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