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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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80號原告 陳美伶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明 律師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李玉敏 複代理人 吳晉輝 被告 林王花
林福文 林福凉 林福助 林寬弘 林寬堂 林泳宏 上列七人訴訟代理人 林易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於109年6月17日具狀聲請法官迴避」,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書記官許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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