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47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47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七八六號
聲請人 吳金井 即金車開發工程行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0二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明發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
法院書記官謝梅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玉山銀行營業部│八十九年一月三十日│貳萬伍仟柒佰貳拾│0000000││││限公司│││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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