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4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4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三五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八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官碧玲┌──────────────────────────────────────────────────┐│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三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三九二0七六─一││壹│壹仟││├─┼───────────────┼──────────────┼────┼───┼────┼───┤│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三九二0七七─三││壹│壹仟││├─┼───────────────┼──────────────┼────┼───┼────┼───┤│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0三一一七─四││壹│壹仟││├─┼───────────────┼──────────────┼────┼───┼────┼───┤│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0三一一八─六││壹│壹仟││├─┼───────────────┼──────────────┼────┼───┼────┼───┤│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四0三一一九─八││壹│壹仟││├─┼───────────────┼──────────────┼────┼───┼────┼───┤│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五六七二一三─九││壹│玖佰壹拾││││││││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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