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50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任凱選任辯護人陳盈壽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否變更起訴法條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施俊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