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27號原告甲○○被告正懋橡膠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
己○○丙○○戊○○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陳報被告法定代理人乙○○○之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如前已陳報者,不必再陳報)。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書記官劉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