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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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15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3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40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4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樹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書記官葉姿敏┌──────────────────────────────────────────────────┐│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1│││││││├─┼───────────────┼──────────────┼────┼───┼────┼───┤│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2│││││││├─┼───────────────┼──────────────┼────┼───┼────┼───┤│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3│││││││├─┼───────────────┼──────────────┼────┼───┼────┼───┤│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4│││││││├─┼───────────────┼──────────────┼────┼───┼────┼───┤│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5│││││││├─┼───────────────┼──────────────┼────┼───┼────┼───┤│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6│││││││├─┼───────────────┼──────────────┼────┼───┼────┼───┤│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7│││││││├─┼───────────────┼──────────────┼────┼───┼────┼───┤│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8│││││││├─┼───────────────┼──────────────┼────┼───┼────┼───┤│00│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9│││││││├─┼───────────────┼──────────────┼────┼───┼────┼───┤│01│中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股票│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