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建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建字第87號原告加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宗翰 訴訟代理人 梁景岳 律師複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楊明祥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吳明蒼 律師 吳姿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事證待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工程法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書記官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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