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60號原告 馬中恒 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 律師被告1 吳芷儀
劉修維
吳芷宣
吳志強
吳志雄
吳麗惠
吳麗秋
趙怡婷
張金農 上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文福 被告6 周慶順 律師(即 吳志忠 之遺產管理人)
趙致涵
張慧萍
張中愷
張誠智
張誠文
張金旺
張金棗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郭士賢 被告 張金益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文祥 被告 顏錦福
顏瑋傑
顏巧婷
顏瑋祺
徐玉英
張議中
張鳳靈
張靖儀
張竹根
張文雄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勻惠 被告 莊張蔭
周 張秀英
張丙丁
張秀鑾
張萬福
蔡添財
蔡啓祥
蔡明珠
蔡雲涵
張銘煜
張忠達
張萍芬
張永年
張清漢
張清泉
張清標
張珍春
張淑鶯
張芬雪
張逸和
張淑芬
張翁麗珍 被告兼下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瀞文 (原名 張智苑 )被告 張雅柔
張正娟
張正嫺
張世詮
張正慧
吳淑貞
吳淑珍
吳淑真
吳思楠
張孫雪惠
張哲維
張琇茹
張哲銘
張秀美
張宸真 (原名 張宸禎
林弘隆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梁奕發
梁月裡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張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 黃陳阿甚張瑞琳
之遺產管理人)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偉良
陳貞樺 蘇縈瀅 張綺心 李晟駿 被告 謝趙月珍
藍林月雲
黃伃霞 (原名 黃碧霞
趙子涵
趙俐婷
趙國連
趙月秋
趙三郎
趙月女
陳文隆
陳錦雄
陳翠容
陳江鵬
陳淑貞
陳淑惠
邱康德美
康金忠
康金輝
吳康美端
林素玲
林洺綜
楊麗容
楊棋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送達處所變更致未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月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民事庭法官謝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書記官黃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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