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世榮選任辯護人唐小菁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0月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玉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許倬維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世榮選任辯護人唐小菁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0月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玉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許倬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