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90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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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雀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超鋒快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90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29日上午10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張宏嶧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張宏嶧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捌仟元整。
(聲請人同意其中壹萬柒仟伍佰元由相對人直接給付聲請人
之車輛維修廠商太子汽車小港廠)
給付方法: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