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交簡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6號原告 張簡衍修 送達代收人 林美連 被告 陳坤亮
德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峻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97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右萱
法官姚怡菁法官洪柏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書記官顏宗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