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親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親字第12號原告 任宗選
任潔希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乃隆 律師複代理人 許景華 被告 李蒂華
任圓圓 (JoannaJen) 任婷婷 (JoyceJen)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7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書記官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