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易字第32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32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易字第32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冠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397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於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吳冠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吳冠蒲於民國104年8月10日中午12時許起至下午1時許止,在苗栗縣後龍鎮某修車場飲用酒精飲品保力達3杯後,隨即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去。嗣於同日下午
2時20分許,行經苗栗縣後龍鎮中和里臺61線中南橋南下慢車道路口時,與 陳泓宇 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致陳泓宇及後座乘客陳OO(為未滿18歲之少年,真實姓名詳卷)身體多處受有擦傷(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嗣經員警至現場處理並對吳冠蒲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體內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32毫克而查獲。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冠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影本、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10張在卷可參(見104年度偵字第3975號卷《下稱偵卷》第18頁、第20至21頁、第24至31頁),堪認被告上開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且本案被告經警測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2毫克,已達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所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標準,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吳冠蒲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被告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
41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嗣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2年度上易字第393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於102年11月15日易服社會勞動改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其受此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酒後駕車之危害及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早已透過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介紹傳達各界週知多時,被告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本應有相當之認識,且被告前經2次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偵審程序,應知警惕,復犯本案,其對酒後駕車所致本身、道路交通用路人安全及社會利益產生之風險置於不顧,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甚鉅,並與被害人陳泓宇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陳泓宇及後座乘客陳OO受傷,所生危害非輕,惟業與被害人陳泓宇、陳OO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此有和解書2紙在卷可憑(見偵卷第54至55頁),及所測得之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2毫克,兼衡被告自述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受僱從事處理山區坍方及噴漿之工作,日薪約新臺幣2000元之經濟狀況及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26頁反面至27頁),暨其犯後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及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公訴檢察官雖具體求刑有期徒刑7月(見本院卷第27頁反面),惟本院認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為適當,公訴檢察官之求刑,核屬過重,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慶賢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高雙全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