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聲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聲字第一二九號
聲請人甲○○相對人榮立軟體研發股份有限公司右聲請人因榮立軟體研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展期完結清算,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五日起展期至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此於股份有限公司亦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公司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發給核定稅額通知書,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二一九號呈報清算人及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四五號、第一三八九號延展完結清算(延展至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止)卷宗,經查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添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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