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48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483號
原   告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鄭明興
訴訟代理人  林炎成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昌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簡奉周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曾新祥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九月
八日辯論終結,定同年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十
五分再開辯論。
另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補正原告法定代理人之人
事派令或其他足證為法定代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梁志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王聖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