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68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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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68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6898號債權人奇緯裝潢建材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駿朋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權人奇緯裝潢建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
地址為何?㈢債權人奇緯裝潢建材有限公司之設立地址為何?㈣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㈤釋明請求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萬元其計算方式為何?並補其釋明單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書記官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