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36號上訴人 鄭氏秋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A女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
9年10月2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3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參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仟捌佰元,上開上訴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儀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書記官鄭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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