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5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8號債權人聖家鑫傳承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明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黃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㈡確認對楊黃勸是否於繼承被繼承人 楊宗祥 之遺產範圍內請
求給付?㈢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楊宗祥之除戶戶籍謄本、全
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楊宗祥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㈣請提出臺中市○○區○○○街○○○號7樓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所有權部、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書記官賴日添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