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57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5735號債權人 賴世浲 現於臺中監獄仁12I執行中編號2077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宋耀宗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確認本件是否聲請強制執行,若是
,請另行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提出確定判決暨確定證明書之原本,毋庸再行聲請支付命令,繳裁判費)。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
及字。)㈢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提出109年中小字第2590號判決書影本。
㈤提出訴訟費390元之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