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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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41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邱景芬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
書記官邱美龍┌──────────────────────────────────────┐│附表:95年度除字第141號│├──────────────────────────────────────┤│聲請人執有下列國防部軍人儲蓄獎券共二張│├────┬─────────────────────────────────┤│組別│第7942組│├────┼─────────────────────────────────┤│起訖號碼│00000-00000│├────┼─────────────────────────────────┤│券別│壹拾萬元│├────┼─────────────────────────────────┤│張數│2張│├────┼─────────────────────────────────┤│金額│20萬│├────┼─────────────────────────────────┤│發售日期│940902│├────┼─────────────────────────────────┤│發售單位│B55│├────┼─────────────────────────────────┤│案次│7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