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簡易庭100年度港簡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港簡字第99號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洪偉翰
       王晟瑋
       張雅晴
被   告  陳建璋
       陳恒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
,在本院北港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北港簡易庭法官蔡惠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書記官林珮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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