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港簡字第99號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洪偉翰
王晟瑋
張雅晴
被 告 陳建璋
陳恒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
,在本院北港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北港簡易庭法官蔡惠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書記官林珮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