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06號抗告人 阮語豔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濠欣建設有限公司間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1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宗賢
法官王金洲法官傅可晴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書記官洪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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