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4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462號聲請人 呂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書記官王曉雁┌──────────────────────────────┐│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4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10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50│├──┼────────────┼────────┼──┼──┤│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95│├──┼────────────┼────────┼──┼──┤│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號碼不詳│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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