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10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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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1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102號聲請人 孫木火 代理人 孫翠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佳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書記官林蓮女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1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NC0000000-0110000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NC0000000-0110000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NC0000000-0110000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0NC0000000-0110000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C0000000-0110000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2NC0000000-0110000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1300008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1450009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492010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01736011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77301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0000-011000013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67501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60301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1197016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582017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0NX000000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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