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60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60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76074號債權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債務人甲○○債務人丙○○
一、㈠債務人甲○○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柒仟參佰貳拾元,及如附表編號①②③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㈡債務人甲○○、丙○○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萬捌仟參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編號④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書記官沈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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